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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收运包装注意事项

2021-07-09 17:35:33 1287 责任编辑:沃藤环保
01、收运前包装基本要求:
1、做好密封包装,保证存放仓库不泄漏,运输过程不泄漏。
2、必须用卡板和拉伸膜打包成板,取保收运时方便运送。
3、 张贴符合正确的标准危废标签。

4、确保包装满足不同处置基地的进场规范(如限高要求等) 。 


02、收运注意事项:
1)收运前检查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是否审核通过,台账是否完善。
2)收运前检查管理计划里填的危废名称和代码是否与合同一致。
3)明确限高要求:部分处置中心的仓库由于是立体货架存放危废,所以高度有明确限制,比如有些处置中心限高1.2米,有些处置中心限高1.4米,具体详询贮存机构人员。
4)明确长宽要求:普通卡板长宽不超1.2米,货物堆叠不能超出卡板范围,避免装车困难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倒塌。
5)明确超重标准及卡板数量限制等转运贮存要求。

6)提前做好危废收运需计划,预约运输。 


03、危险废物包装物的处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 第八十四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除以上内容外,《方案》中还多次强调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并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地方党政考核,以KPI为导向,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明确第一负责人,相关危废监管督察工作,必定将重拳出击,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强化企业守法自觉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和处理规范性,实现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落实危废企业投保污染责任保险,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