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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为优,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7.0%(见图1),比上年上升6.0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3天,比上年减少6天。
图1 2020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2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单项指数分担率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和97.0%。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45,同比下降0.03;酸雨频率为26.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二)措施与行动
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印发实施《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臭氧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及《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推动落实“80+17+5”项任务,顺利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一是深化工业源废气治理。完成1145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和7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建成5家汽修喷涂“共享车间”。二是严格油品、油气质量监管。开展110次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捣毁非法加油点864个,查处成品油1440.5吨;全覆盖监督检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556家次。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补贴淘汰6.6万辆老旧车;路检在用车193万辆次,入户检查用车大户92家次。四是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发布实施《深圳港船舶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全面使用0.5%低硫燃油,鼓励使用0.1%低硫燃油;持续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累计建成覆盖38个大型深水泊位的岸电设施。五是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全市累计检查工地7.6万家次,完成3415块裸土扬尘治理。六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整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执法检测4761台次,推动环保码张贴管理。七是开展生活源排气管控。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查处489宗露天焚烧;执法检查餐饮企业3914家次;淘汰剩余60台开启式干洗机;广泛宣传并鼓励市民夜间加油;推动高峰期公共交通分担率提高。八是开展不利天气污染应对强化减排。全年启动10次强化减排措施。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除东涌水库和洞梓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赤坳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和红花岭水库下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公明水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香车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龙口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2.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0.4%、56.2%;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8.4%、24.5%;赤石河小漠桥(国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Ⅳ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5.9%、31.7%;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1.6%、58.8%;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3.3%、31.1%。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西乡河和凤塘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布吉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明显改善,西乡河、沙河湾、福田河和凤塘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皇岗河已完成暗涵整治,2020年无水未监测。(见图3)
图3 2020年河流水质指数变化情况与上年比较
3.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稳中向好。红海湾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水质优良。
(二)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源
通过“车巡+步巡+无人机航巡+卫星遥感解译”空天地一体化的方式,实现全市3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43座水库)全覆盖巡查。2020年,共出动5505人次,2538车次,巡查46389点次(包含26条入库河流5255点次),推动完成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644个。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针对性形成数据完整、量化分析、定性指导、要素完备的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提高饮用水源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全市16项水质保障工程开展进度核查,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会、现场会,以“高位推动+考核倒逼+每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动工程建设,切实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2.河流
顺利完成“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各项硬任务。坚持水质目标导向,对全市310条河流开展“一周一测”、“两周一排名”,形成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情况“一图一表”,对五大流域水质达标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图”,实施分类整治,开展全市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巡查管控,确保长制久清。全面实施五大流域下沉督办协调,制定下沉督办工作指引,狠抓智慧化管控系统建设。创新实施“河流水质科技管控”,形成网格化、专业化、科技化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创新涉水面源污染长效治理机制,分类制定整治标准规范,全面规范排水行为。开展“利剑四号”执法行动,大力整治沿河周边涉水“散乱污”企业。重点抓好污水、污泥、渗滤液处理处置,对全市37家城市水质净化厂进出水水质实行“一日一报”,严格管控进出水超标、污泥外运处置。全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82.7公里,修复污水管网266.7公里;完成1200个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含分散式);完成暗涵整治175个、96.7公里;整治河道51.8公里;完成304个总口、2077个点截污治理。
3.近岸海域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创新调研方法,开展“问题-症结-对策-目标”的链条式诊断分析,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目标指标体系,《中国环境报》两次刊文宣传深圳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综合授权改革。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提出“西削东控”的入海总氮总量控制原则,印发了《深圳市西部海域水质改善方案》;建立入海排口常态化管理机制,上线“排口巡查”APP,建立“巡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入海排口监管闭环;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新增10个河口海域监测站点,有效联接河海环境质量的时空关系。加强海洋污染监督执法。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共出动船艇1801艘次、执法人员3948人次,查处各类污染海洋非法案件53宗。
三、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全市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67万吨,焚烧处置623万吨,填埋处置44万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48万吨。建筑废弃物产生量9476万立方米,本地综合利用1278万立方米,工程回填532万立方米。收集处置城市水质净化厂污泥197万吨(按含水率80%折算)。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4万吨,资源利用量为4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3万吨,全部固化和安全处置;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万吨。各类固体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
(二)措施与行动
顺利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高位推动试点建设。以试点建设为契机,新建投产46个项目,将各类固体废物本地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到6.5万吨/日,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到14万吨/日,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原生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和零填埋,建筑废弃物利用处置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危险废物本地收运处置能力增长31%,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资源化利用和零填埋。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强制开展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率先实施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完成139个绿色制造体系认证,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强化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督执法,以科技赋能智慧管理,全面建成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开发固废远程视频执法系统,形成全链条闭环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级督查、区级检查、街道巡查”三级网格化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维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状况
全年共对396个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污染地块2个。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印发全国首部《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填补68项污染物国家标准空白。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和《深圳市储备土地管理和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市共有99家在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实现8840.26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深汕特别合作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于年底前100%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清退工作。
五、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2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比上年下降1.0分贝。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1.7%,2类、3类、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9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下降0.8分贝;北环大道、滨河大道、罗沙路、中山大道等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治理体系。组织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行政处罚措施。发布《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全市建成区总面积1044.79平方公里全部纳入声环境管理。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深圳市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填补建筑施工噪声防治领域的地方标准空白,在全国起到先行示范作用。同时,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等配套文件,指导施工工地创建降噪示范工地。强力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跟踪督办重点工地整改降噪。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55.8~150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981~0.4995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7.4~15.7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201贝克/升,总β值≤0.420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49家,其中对高风险的移动探伤企业执法次数达到3次以上,共完成202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288个的许可事项工作,其中许可证变更65家,许可证延续51家,许可证重新申请58家,许可证注销14家,新发证